2024年8月16日 星期五

豐林街的秘密: 樹林煤礦與農民代表陳增墉的抗爭史

 

本文抄錄自2001年刊登在由臺北縣樹林市公所發行的《樹林新事記》,原題為〈樹林百年煤礦史〉



從豐林街走起

在樹林市地圖街道索引裡,豐林街這三個字是不存在的;如再極其放眼於密麻的樹林街道到圖裡,豐林街依然是杳無蹤影,這條位在保安路一段長僅百餘公尺,寬只容兩輛客車閃身的小街道,十二月初旬的一天下午在老礦工的帶領下,當我們走上這條劃下樹林百年煤礦史休止符的豐林街時,眼前情景,任誰也無法想像這條消失在地圖的街道,竟隱藏著一段潭底農民與官僚的抗爭史。

如同味王街之於味王公司,豐林街的由來亦源自於豐林煤礦的稱號,這條當初為因應礦坑廢土而闢建的運輸道路,對世代以農維生的潭底居民來說,當時一車車廢土不斷地堆積在祖先遺留的農地上,除了痛心外,在當時的政治環境下,篤實的老農只能一臉無奈了。


隱藏地層下陷的危機

豐林煤礦原隸屬日據時代的德豐炭礦公司,於昭和十年(民國二十四年)在現潭底公園右側處正式開礦,在當時樹林的礦坑中屬於較晚開發之坑口,據現年已七十九歲的老礦工陳石柱表示,二次大戰吃緊時,日軍為增加煤礦產量,在潭底公園附近同時有四個坑口分別往東西南北方向開挖。而豐林煤礦坑道恰直向地質鬆軟古稱為潭底窟下的方向開挖,困難度相較高於其他坑道。

曾於民國二十七年在豐林挖過礦,現年八十三歲的高朝和老先生就說:「由於地質鬆軟,往往坑道支架一、二天就鬆動變窄,修不勝修,相當麻煩。」

雖然當時煤炭出量頗豐,但先天地質的不良,長期開挖隱藏地層下陷的危機,卻在光復後的國民政府時代一一爆發出來,潭底農民一連串的生活夢魘也由此開始。


誰把農地變低了

光復後,國民政府利用美援責成經濟部屬下的台灣電力公司投資成立煤礦開發公司,當時煤礦開發公司擁有在備內第一、二坑及改名為豐林的第三坑。三個坑口的開挖創造了不少就業人口,但好景不常,豐林坑道所引來地層下陷的危機,終於在民國四十二年,於當時仍是一片良田現已改建為台灣電力綜合研究所的現址出現,為杜農民悠悠之口,台電相當明快的以每坪五十元代價向農民收購下陷的農田。

陳增墉說:「莊稼人想法較直,既然農田下陷無法耕作,台電又願意收購,在當時民不與官們的觀念下,縱然無奈,又能如何!」

收購了這片下陷農地,在閒置多年後,台電為處理日益增多的礦坑廢士,開闢了廢土運送道(現在的豐林街)往下陷的農地堆積,堆實後建造現位於大安路的台用電力綜合研究所。


潭底農民怒吼了

豐林坑道的陸續開挖,潭底農田時而也傳出下陷事件,但因不嚴重,農民們也就作罷,直至民國五十二年,整片廣達十多甲農田嚴重下陷達三、四尺深時,受害農民多達十三人,按奈不住的農民終於怒吼了。當時以陳增墉為首的六人小組,眼看著農田積水無法耕作,為避免損失,先向政府申請減免田賦,後再向台電理論,在得不到台電的善意回應後,六人陳情團在往後的幾年裡,開始向總統府及當時的行政院長蔣經國、立法院、省議會……等陳情。

「只要能陳情的單位,一個也不落。」陳增墉說:「當時光花在陳情的費用就高達五萬多元,足可在鎮前街買下三棟的透天厝。」莊稼人鍥而不捨的精神,終於有了回應,陳增墉說他永遠忘不了民國六十三年五月十三日那一天。


憨厚的潭底農民

那天,在省議員黃光平、曾錦樹的質詢下,陳增墉一行六人專程以二千元代價包車前往省議會旁聽,當聽到通過由地質調查所於五月十八日要實地至豐林礦坑查勘時,六人激動地緊握彼此雙手,而當時爲阻止查勘人員入坑,台電竟以坑內積水危險為由,事先於五月十五日同時將豐林三坑及備內一、二坑封坑,而此一封坑動作,竞終結了樹林最後礦坑的生命,正式劃下樹林煤礦百年史的休止符,同時也結束陳增墉等人長達十一年的陳情史。

為規避台電失職員工的行政責任,當年台電除了答應賠償受害農民七百八十萬元外,並願意提撥二十萬湊成八百萬,條件是希望農民同意以補償金代替賠償金,企圖保住失職員工的飯碗,憨厚魯直的農民也一一答應。但至隔年初,陳增墉一行人要向台電請求補償時,台電當局竟諉稱開發公司非其直屬公司,無法支付補償金一事,對認為已爭取到公道的農民,竟老實到深怕拿了補償金後,台電又會繼續採礦,造成更多農田的下陷,補償金一事,竟就此不了了之。

陳增墉說:「當時豐林坑道已挖掘至新莊一帶,為避免至新莊整片農田的下陷連鎖反應,做點功德也是好事!」

由今觀之,受害農民為避免農田的繼續下陷,寧可放棄當年可買百餘甲農地的補償金,其行徑絕非今人所能為的。


歷史見證

封坑後,農地不再下陷了,但已下陷的土地,台電在民國六十九年蓋電力綜合研究所時,封死水路,造成附近下陷農田幾十年來無法耕作,形成一片死地,當我們走進豐林街底,放眼當年整片下陷農地沿著大安路內圍延伸中正路時,一直對此一公案相當關心的陳增墉女婿,也是現任市民代表的甘永昌感慨地說:「眼前此片下陷的農地正印證了樹林煤礦開發史的這段陳情公案。」

1 則留言:

  1. 十分有公共性與社會階級意義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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